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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点栏目 别传了!近期热议的生鲜灯解读对照明行业有严重误导!
来源:小九体育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6-03 11:17:48      


智能“光”点栏目 别传了!近期热议的生鲜灯解读对照明行业有严重误导!


  解读》释义误导了不明就里的媒体,影响了顾客和生鲜业者对生鲜灯的正确合理理解和使用的正常引导,带偏了生鲜照明对销售的合力有效作用,好像没“明显改变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的生鲜灯也成了禁用之例,这是对照明行业的误导。

  近期行业一个大新闻引发热议,除了行业新闻媒体报道,各大媒体如央广网、大河网、澎湃新闻、上观新闻、人民网等等都在转发,对于新规的普遍解读都是禁用生鲜灯,那么新规里的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是否要一棍子打死全部生鲜灯?生鲜灯到底是=还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我们大家一起来看这位作者的详细阐述。

  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发布的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一级法规。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共51条8850字。

  法规第七条是这样写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从泛指的照明设施来约束照明器材光色,强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是合理的。

  照明设施和生鲜灯是用于不同目的的照明装置,它们在设计和功能上存在根本区别。

  照明设施通常是为了提供一般照明而设计的,用于照明室内外空间的照明器材,是泛指。

  生鲜灯是专门为生鲜食品展示设计的照明装置,是专指。它们被大范围的应用于超市、食品市场、餐饮场所等地方,用于照明和强调食品的颜色、质感和新鲜度。生鲜灯通常使用特殊的光源,如特定色温的LED,以便展示和突出鲜食品的颜色特性。生鲜灯的设计会考虑食品的颜色保持、抗紫外线等特别的条件,因此在照明效果和质量上与普通照明设施有所不同。

  照明设施和生鲜灯虽然都是用于照明的装置,但它们的设计和功能是针对不一样的应用场景和需求而区别对待的。这是总分关系。

  2023年7月22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五个方面,1771字。在解读三:《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在(二)中写道:“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上的要求”。把泛指的照明设施概念偷换为专指的“生鲜灯”,有概念误导之嫌。这个出格解读已经误导不知情的媒体以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局部低档次贴片灯解读成好像生鲜灯是造成“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整体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个以偏概全的误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发布的解读不属于法规。解读是对法规的解释和说明,它不是独立的法律文件,而是对法规的解释、指引和解读。解读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理解和适用法规,但它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在解读与管理办法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管理办法为准。管理办法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一级法规,具有普遍适用和约束力。如果解读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一致,解读通常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替代或修改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法律原则,解读不能单独作为法规的依据。解读只是对法规的解释,对于法规的效力和适用应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管理办法。

  对于以群众反映为依据的解读,要看其与管理办法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解释的需要,解读应该基于管理办法原有规定的合理解释,从而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一定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确保其符合法律的原则和要求。解读的不当之处希望快速纠正。

  再者群众反映不是质量安全的反映,感官反映的确切性因感受不同得到的结果是没有确定性,没有确定性的事物如何能作为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呢?《解读》误读了办法的关键词定义:“明显改变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这是一个广义泛指,怎么就解读为狭义专指的生鲜灯了呢?这是与《办法》本义相悖的不当释义,这个释义误导了不明就里的媒体,影响了顾客和生鲜业者对生鲜灯的正确合理理解和使用的正常引导,带偏了生鲜照明对销售的合力有效作用,好像没“明显改变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的生鲜灯也成了禁用之例,这是对照明行业的误导。而商超中使用的大部分生鲜灯并不是这些低档次不能反映生鲜商品的SMD产品,而是COB光源。

  COB代表芯片封装,是Chip on Board的缩写,指的是将多个LED芯片直接封装在同一个基板上。SMD代表表面贴装器件,是Surface Mount Device的缩写,指的是以表面贴装的方式将LED芯片连接到基板上。

  COB和SMD都是LED技术中常用的封装形式,它们在性能和光质方面有以下区别:

  1. 亮度和光散射:COB通常具有较高的亮度和更均匀的光散射。COB封装在同一个基板上的多个LED芯片可提供更高的亮度输出,并且由于LED芯片密度较高,光输出更均匀。

  2. 尺寸和形状:COB封装通常较大,而SMD封装则通常较小。COB封装中整个芯片组件位于一个单独的基板上,尺寸较大。SMD封装可以更容易实现小型、轻便的产品设计。

  3. 散热性能:由于COB封装中多个LED芯片集中在同一个基板上,其散热性能相对较好,能够更有效地将热量传递到散热器上。而SMD封装因为基板面积较小,在大多数情况下要采取其他散热措施来避免过热问题。

  4. 照明效果:COB封装通常可提供更均匀、柔和的光照效果,因为多个LED芯片共同衰减光线。而SMD封装可能会产生多个光点,一定要通过特殊的设计来达到均匀照明效果。

  COB和SMD在同一光色下可能会出现细微的差异,这与制造工艺和芯片特性有关。产品的光色参数和光通量数据是选择比较适合光色的依据。生鲜商品照明大多需用重点照明方式来表现,因此采用聚光性能比较好的COB比散射光的SMD更合适。以低档SMD混光来否定优质反映生鲜商品色泽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以“办法”明显改变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来认定生鲜照明是个相对认定分界线。

  农产品种类非常之多,色泽也是千变万化。同样的农产品因成熟度不同,色彩明显不同。同样的禽类和猪、牛、羊肉色泽也是不一样的。这个真实色泽只有大致的约定俗成,明显改变的色泽依靠感官判断的科学认定依据也是不完全的。没有物理量可定标准。执法依据只是模糊的人为认定,其中的兼容度非常宽泛而难以定论,只会引起很多无谓争议和产生见光矛盾。

  我们认定颜色是靠光线的,室外是太阳光、室内是灯光。早、中、晚的日光色温是不同的,早晚暖白、中午正白,灯光光色更是暖白、正白、冷白变化无穷。同一色温的灯光在黑体线的位置不同,DUV也会明显不同。我们以哪个为依据呢?

  倒是哪些显色指数、照度、色温不能适用的光源会改变生鲜商品成色。比如太阳光的Ra是100,COB能还原到90-98就相当的好了,假如使用Ra60-70的COB,生鲜商品就不能还原本色,假如照度不足或眩光十足,人眼看到的商品色也会失真。色温用错更会使白米照成黄米,绿叶菜照成黄叶菜,影响销售。这才是要取缔的明显改变生鲜商品色泽。取缔不合规的照明设施才是符合《办法》所申明的。

  大部分还原商品本色的生鲜灯是一种照明进步,不应根据不合规的《解读》一板拍死。《办法》中的明显改变认定还是公允的,《解读》中定义的“生鲜灯”是莫须有的。同时希望不明照明行业专业的跟风媒体不要盲目跟风,以讹传讹,让商超业者和顾客认知出现错觉。再者以人的感知作为执法依据也是不科学、不严谨,难以执行的源头。

  那么应该取缔的是哪些误导性照明设备?如何改变商超照明以适应新规?敬请期待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