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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光通信领域集成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走光电结合和器件模块化、集成化、小型化的道路,专注于集成光电子器件的规模化应用,为电信传输网和接入网以及数据通信提供关键的光电子器件。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积累,企业具有了多项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建立了平面光波导(PLC)、微光机电(MEMS)、硅光子和高速有源模块封装技术平台,为通信设施商、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优质的无源和有源器件。
公司基本的产品面向电信和数据通信市场。应用于电信市场的产品有用于光纤到户网络的PLC光分路器和光纤接入网(PON)光收发模块、用于骨干网和城域网密集波分复用(DWDM)系统的阵列波导光栅(AWG)和可调光功率波分复用器(VMUX)、用于无线承载网的前传、中回传光收发模块,用于光功率衰减的MEMS可调光衰减器以及大范围的应用于各种光器件中的光纤阵列等,应用于数据通信市场的产品有用于数据中心内部互联的25G至400G bps速率的光收发模块、有源光缆(AOC)和高速铜缆(DAC、ACC)、CPO产品等。
公司的光收发模块使用两种技术平台,即传统的分立式封装技术和硅光子集成技术。基于硅光子集成技术制造的硅光收发模块主要使用在于5G前传和数据通信两大领域。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电芯片、IC、结构件、PCB等,其中光电芯片以境外、境内采购结合,其他主要原材料以及辅料等以境内采购为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按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
公司对于所有原材料均具备自主采购的能力,通过“比质”、“比价”、“比服务”的方式来选择境内外的供应商,把通过公司认证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系统,并进行季度和年度的评估和考核。公司计划部门依据订单情况统一安排采购计划,同时保持主要原材料的安全库存。采购部门依据计划部门的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到货后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存入公司仓库。
公司坚持“以销定产”的方式,按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公司的产品以自行生产为主,在少数环节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其中,公司生产密集波分复用器件所需的AWG芯片为自产,其生产活动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创英国具体实施。企业主要按照客户订单需求安排生产,同时依照产品的预测市场需求情况安排少量库存备货。
公司坚持以自有品牌直接销售产品。在国内市场,公司在向大型运营商、设备商进行销售时,主要根据参与其招投标的结果确定销售价格,在向别的客户销售时主要依据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在国外市场,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通信设施厂商,这些客户将公司产品做组合或者再加工,然后销售给各地区的电信运营商或互联网运营商等用户。
2022年,公司落实董事会战略部署,积极应对行业环境变化,克服供应链紧张和高温限电等不利影响,继续强化优势业务,推动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境内外电信运营商大力建设和升级接入网,促进了公司电信接入网产品营销售卖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8%,实现净利润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59%。
公司基本的产品均应用于光纤通信网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中的“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处于光通信产业链的上游。
2023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5G网络的规模化部署,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工业与信息化部2021年3月发布《“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的能力,到2023年底 10G 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超过1,0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突破3,000万户,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覆盖。工业与信息化部于2021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稳妥有序开展5G和千兆光网建设,到2022年底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4亿户家庭的能力。
报告期内,境内通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93亿元,较上年增长3.3%;其中完成5G投资超过1,803亿元,占比达43%;互联网及数据通信投资提高最快,较上年增长26.2%。根据Dell’Oro发布的研究报告,2022年全球电信设备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预计2023全年将增长4%,实现连续五年增长。
报告期内,全球光纤到户市场在主要使用在国家和地区均已进入成熟期。东亚地区光纤到户渗透率已达较高水准,欧美及别的地方光纤到户渗透率还有较大成长空间。截至2022年末,境内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达10.71亿个,其中光纤接入(FTTH/O)端口达到10.25亿个,比上年末新增6,534万个。根据LightCounting发布的研究报告,2022年全球接入光学市场出货量达到1.27亿台,其中FTTx设备占出货量的约四分之三,占总收入的49%;无线%;中国市场占全球市场占有率的50%以上。据Dell’Oro数据,2022年全球宽带接入网络设备市场收入同比增长约12%。
报告期内,境内电信运营商千兆宽带网络继续快速部署,10G PON端口建设量继续迅速增加;境外主要电信运营商也启动向10G PON网络大规模升级或部署。截至2022年末,境内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5.9亿户,其中1G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数达9,175万户,同比净增5,716万户,占总用户数的15.6%。境内已建成互联网宽带光纤接入(FTTH/O)端口10.25亿个,比上年末新增6,534万个。截至2022年末,境内已建成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10G PON端口1,523万个,比上年末新增737.1万个,已实现工信部要求的覆盖4亿户家庭的能力。根据FTTH欧洲理事会的报告,截至2021年9月,欧盟39国FTTH/B用户超过9,600万户,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1.9亿户。据Omdia研究,2022年XGS-PON端口出货量占北美PON OLT端口出货量的约59%,占西欧出货量的约42%。公司长期生产和销售的PLC光分路器目前主要向境外销售,公司子公司成都蓉博持续加大研发新型号10G PON和下一代PON光模块,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10G PON OLT光模块出货量处于国内领先。
报告期内,波分传输市场需求稳定。随着200G及更高速率OTN在传输网的应用,DWDM器件正经历升级换代过程,具有更大通道数量和更大通道间隔的DWDM器件正成为业界主流。据Dell’Oro预测,到2026年全球光传输设备市场规模将增至18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3%。公司的DWDM器件产品目前在国内主要通信设施商中占据市场占有率前列。
报告期内,境内基础电信运营商新建5G无线年末,境内已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231.2万个,实现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到16.4个。工业及信息化部表示,在2023年将新建开通5G基站60万个,到2023年底,5G基站要超过290万个,实现更好、更广、更深的覆盖。据GSA研究报告,全球已有156个国家或地区的519家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5G网络。据Dell’Oro预测,2021至2026年全球无线接入网(RAN)市场累计收入将接近2,500亿美元。公司开发的用于5G前传的25G LR硅光模块和用于5G中回传的50G PAM4光模块已量产出货,目前正在部署研发下一代无线传输用高速光模块。
2022年全球数据中心建设仍保持比较高增速。据Synergy Research Group的研究数据,2022年第四季度全世界企业在云基础设施服务商支出超过610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美国市场增长27%,此前四个季度平均增长率31%。据Dell’Oro发布的研究报告,2022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增长15%,达到2,410亿美元,但2022年国内互联网公司资本支出减少。公司已向多家国内外互联网客户批量供货25G至400G 速率的中短距光模块、有源光缆和高速铜缆,基于硅光子技术的400G-DR4硅光模块已实现量产出货,目前正在积极开发下一代数据中心用硅光模块。
硅光技术是利用现有集成电路CMOS工艺在硅基材料上进行光电子器件的开发和集成,结合了集成电路技术超大规模、超高精度制造的特性和光子技术超高速率、超低功耗的优势,是光器件行业未来一大重要技术发展趋势。据LightCounting预测,基于硅光的光器件商品市场规模在2021至2026年间将累计达300亿美元。公司目前重点开发基于硅光技术的应用于数据中心内部互联和无线前传领域的收发模块,其中无线硅光模块已实现量产。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8%,其中境内出售的收益10.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7%,占总出售的收益74.89%;境外出售的收益3.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51%,占总出售的收益25.11%。公司电信市场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14.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05%,占总出售的收益的98.49%;数通市场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0.1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59%,占总出售的收益的1.31%。
202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59%。净利润同比上升的影响因素包括:
(2)10G PON光模块收入增长较快,占比增加,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下降4.26个百分点。
(3)报告期内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932.90万元,上年同期计提股权激励费用345.86万元。
(4)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4,877.74万元,主要系参股联营企业投资公司实现上市后的投资收益、政府补助及闲置资金理财收益。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为2,524.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6,780.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3%,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62%。公司的10G PON光模块系列型号持续扩充,无源波分新产品也相继投入量产或送样,数据中心用400G模块和线缆产品型号实现全覆盖,50G PON光模块、800G数通硅光模块和共封装光学(CPO)产品正在研发中。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173,926,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块钱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7月7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与公司股东ZHU WEI(朱伟)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丁勇和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30,234,099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1.56%)。过户完成后,长飞光纤持有公司股份32,784,099股,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2.53%。另据表决权委托协议,ZHU WEI(朱伟)将其持有的33,165,55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2.68%)委托给长飞光纤行使,长飞光纤可以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5.21%,长飞光纤成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公告编号:2022-05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持有公司12.74%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股东ZHU WEI(朱伟)持有的12.6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25.39%。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并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请,并于2023年3月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没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94,229,886.71元。截至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972,119.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0,599,976.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纯利润是470,599,976.8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62,188,731.53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262,145,768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7,672,068.96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没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做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1)截止2023年4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能以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如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到达公司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所示。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如下: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没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47,25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2%。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1、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24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数量由624.60万份调整为93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5.40万份调整为113.10万份。
2、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00份进行注销。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1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147,25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2%。
6、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2,147,25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4,414.7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147,25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4,200.02万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一定的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做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在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核查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后,都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赞同公司为合乎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000份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69,000份变为8,589,00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赞同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780,000份。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共享使用。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通信系统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光纤、光缆、电缆、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成都蓉博已于2021年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成都蓉博承继,因此上表中财务数据均为吸收合并后数据。
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需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做出的融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至2025年3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至2025年3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启动“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新建厂房建设,获悉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现有土地所在地块的规划调整为其他商务用地(公司2008年获得该地块、2011年取得该地块建的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积极与政府沟通,希望继续以工业用地用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沟通时间较长,影响了项目投资进度。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已同意公司按原工业用地规划用途建设厂房。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前述项目预计完成的日期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5年3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成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项目进展实际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对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副总经理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江蓉芝)、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志新向本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丁勇持有公司股份12,62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82%),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5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0%)。其配偶JIANG RONGZHI(江蓉芝)持有公司股份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2%),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3%)。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减持数量合并计算,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志新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7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减持期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丁勇及其配偶、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志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减持数量合并计算。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将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1、丁勇及其配偶JIANG RONGZHI、郑志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